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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一章 征兵制和慕兵制(1 / 2)

一、征兵制征兵制,为在于一定条件下的国民,就必须有其从事军职的义务。

秦始皇统一国以后,规定16岁――60岁的男子无论贵贱,都必须服兵役两年,守卫京师一年称“正卒”

,守卫边防一年称“戍卒”

,西汉初年,规定年满20岁的男子都要在官府登记,从乐读岁起服兵役两年,一年在本郡服役,学习骑射,称“正卒”

一年守卫京师或者戍边,称“卫士”

“戍卒”

二、募兵制以苛刻的筛选标准招募士兵,一旦入伍就发给他们工资,录取之后按各人特长进行编队,职责与武器各有序列。

吴起采取由单兵到多兵、分队到合成的循序渐进的训练方法,使武卒完全脱离生产,专心操演,成为职业军人,而不是临时征发打完仗就回家。

这些人放下手的农活出来扛戟,相当于找到一份长期工作,不但拿薪水,还“一人入伍,全家光荣”

:全家免去徭役赋税,还赐给土地房屋。

三、志愿兵制志愿兵是服志愿兵役制的士兵,是指服义务兵役制满年限后,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,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且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的职业军人。

也称之为合同兵或士官。

四、世兵制世兵制,就是将士兵全家从普通百姓抽离出来,使其脱离民籍,集居住,变为军籍,除了士兵本人终身为兵外,其家口世代亦需为兵,士死,其寡妻遗女也要配士家。

由是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,这部分人称作士,其家成为士家或军户。

1、形成建安后期,社会渐趋安定,过剩人口减少,大量招募、招降已不可能,征兵制不能普遍恢复,并且现有现有士兵如果复员,会制造出一批新的无土地农民,进而会影响社会稳定。

在征兵、募兵都行不通的形势下,一种新的兵役制度――世兵制应运而生,不约而同地在魏、蜀、吴得到推行。

世兵制采取当兵世袭形式。

这种形式萌芽于西汉。

西汉时,汉武帝取从军死难者子孙养在羽林,教五兵,号称”

羽林孤儿“;虎贲诸郎,羽林左右骑,也都是父死子继,固定为汉制。

羽林孤儿等虽然世袭,但属于募兵,从法律上说,可以世袭当兵,也可以不世袭当兵,也没有在民籍之外另立户籍。

这一汉制,没有发展为世兵制,只是它世袭当兵的形式,被世兵制继承下来。

世兵制的诞生,是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。

演变的第一步,是从两汉的征兵制,过渡到汉末的多种集兵方式。

这种募征来的兵,服现役期限不再是征兵制规定的两年,而变为长期的以致终身的;当兵从尽义务,变成谋生的职业;服兵役由人人有义务,变为一部分人的职业。

建安后期,是演变的第二部。

这时,兵士家属集到一起居住,既留作人质以防士兵叛变,又便于管理;兵与民的户籍也由此分开,出现了兵户;当兵由及身而止,逐渐变为世袭。

兵户和世袭兵大量出现,成为时代的潮流,新的世兵制也就形成了。

三国鼎立期间,世兵制发展成为魏、吴的主要兵役制度。

晋灭吴后,扬威将军朱照日上报”

吴之所领兵户凡十三万二千“。

兵户数目可观有力地证实世兵制成为吴国的主要兵役制度。

蜀国只有部曲和少数民族兵实行世兵制。

刘备入蜀的部队多是北方兵,入蜀后同其家庭一起转为世兵较为自然。

少数民族兵士多是为诸葛亮南征收降的,也转为世兵。

在东吴,同世兵制配套,还实行世袭领兵制。

规定将领享有领兵权,并且代代相传,将领死后,子弟接替统领父兄故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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