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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一章 征兵制和慕兵制(2 / 2)

由长子、长孙世袭;无子,由弟继承;子弟幼弱,或有罪,经吴主指定,由别人暂为代领,一旦子弟长大或有罪赦免,经吴主批准,即归还故兵。

世袭领兵制使兵将结合空前紧密,并促进部队战队力的提高。

2、主要内容(1)兵士终身当兵,父死子继,兄终弟及,世世代代为国家尽当兵义务。

国家主要兵源,是兵士子弟。

兵士不得解除世代当兵的义务,除非在作战有突出表现,经过特殊手续批准,作为奖赏方可。

一般兵士解除当兵义务,基本不可能。

(2)兵与民分离。

兵士之家即士家,另立专项管理的户籍,称为士籍。

入士籍,不允许改为民籍。

(3)兵士的家属,集居住,集管理,实际上是作为人质。

(4)为了保证兵士人口的再生产,士家在内部婚配,不与平民通婚。

与世兵制配套的还有番休制,又称分休制。

在曹魏,世兵制最为典型,并同质任制、错役制相结合。

五、府兵制府兵制是国古代兵制之一,该制度最重要的特读是兵农合一。

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,农隙训练,战时从军打仗。

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,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。

起源府兵制原起于北魏时期鲜卑人当兵、汉人务农的政策。

府兵全家可以免除赋役,当兵成为鲜卑人的专利,这政策明显地带有民族隔离的色彩。

到了北周后期,迫于形势,汉人也被募充作府兵。

杨坚为北周大丞相时,就下令西魏受赐鲜卑姓的汉人可恢复汉姓,开始破除了鲜卑人当兵、汉人务农的规定。

隋开皇十年(590年),帝又下令府兵全家一律归入州县户籍,受田耕作,变军籍为民籍,兵士本人则由军府统领。

这一措施不但使农业户口大增,促进了农业的发展,而且更适应了民族融合和时代趋势,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。

镇兵制度破坏,便改置州县。

州县理民,在战乱时期军事调度诸多不便,于是府兵制度发生。

最初太祖平山,多设军府,性质如何,已不可考。

专从府统于军的制度立论,当日的府应即后日府兵的起源,此读只能志疑,仍待例证。

至于西魏府兵制度,正是救镇制度之穷。

《后魏书》云:(《玉海》引)“籍民之有才力者为府兵。(大统十年)”

《邺侯家传》云:(《玉海》引)“初置府兵皆于户等以上,家有三丁者,选材力一人,免其身租庸调,郡守农隙教试阅。兵仗衣驮牛驴及糗粮旨蓄,家共蓄,抚养训导,有如子弟。”

军府所在有地团,兵士不能随便迁徙出界;平时务农,农闲练武,有事出征,其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和征防。

番上宿卫,即轮流到京师宿卫,按照距离长安的远近分别给番。

法令规定:百里外五番(即各府内兵士以五人为一组,此五人轮流上长安宿卫,以下类推,但七番、番分组不尽,当有剩员),五百里外七番,一千里外八番,每番一个月;二千里外番,每番两个月。

内府卫士(三卫)除两京及其附近诸州必须番上宿卫以外,余州都纳资代役。

府兵到长安宿卫,由十二卫将军分领。

出兵征防则由朝廷命将统率,调遣时必须持兵部所下鱼符,经州刺史和折冲府将领勘合后,才得发兵。

战争结束则兵散于府,将归于朝。

这样,将帅就不能拥兵自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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