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赵圣反击那天后,慢慢的早朝已经行成了一种新的秩序。总把和新军有关系的事放在最后说。好象大家都意识到,新军真的是一个麻烦的事情,如果一早开始就说新军,那一天早朝的朝议将全是说的新军,有可能到中午吃饭的时候还没有议出一个结果。
前几天就是这样,工部尚书一上朝就开始说新军,在太子俯改建军营的工程师还要他工部关饭。然后一个早朝就围绕着关饭问题说了一个早上,最后还是工部尚书做出了让步,自己关工程师的饭。他不关也没有办法,赵圣那里的饭太贵了,一碗米饭都要十两银子,而一碗的标准居然只有二两米饭。这还只是说的饭,菜钱还得另算。要什么要求,做什么菜,根据要求做菜,再根据菜收钱。这哪是在吃饭,简直是在吃金子么,一年户部才给自己几两银子的活动经费,光让你太子俯关一天三餐就要吃了我工部的半年活动费,太不上算了。
结果那天早朝为了议吃饭的问题就议了一早上。到了下午,赵圣以还要监督修理营房为由,居然请假不来了。而那帮大臣为了其他的事又在朝堂上站了一下午。本来下午的时间只是留一些值班的大臣,有重要事情才通知开个紧急会议什么的,结果被新军的事一唠叨,下午所有大臣还要全员到。
唐辽义过几天发现了在早朝最后议新军的好处。如果在早朝一开始就议论新军的事,赵圣总是能使用他那无赖作风,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利益。当如果将新军的事放在最后议论,那么赵圣就会放弃一些利益,做出一定的妥协。开始他们还不知道,为什么赵圣不愿意将下午的时间用来议论新军,后来他们终于发现,原来赵圣到了下午的时候要到各大酒楼和菜场清算结帐。
有了这样的发现和工部尚书的教训,他们都自觉的将新军的事当成朝议的最后一件事。这样的习惯让大臣们都产生了一些条件反射,当新军开始正式训练后,赵圣急着回去练军,有时会自己提早汇报新军前一天的训练情况。使那些已经习惯把新军的事放在最后议论的大臣,忘记自己还有事情要在早朝上说。
四目进入太子俯的第二天早朝,同样是将关于新军的事当成最后一个议题。今天议论的不是费用、工期等硬件问题,今天主要议论的是参训人员这样核心的问题。毕竟你开再多的条件还是为了练军,如果你要练的人都解决不好,那以后怎么能保证练出合格的军队。
今天说是参训人员,可是在后边的议论中,赵圣已经明显的感觉到,其实今天被议论的主角居然是四目。事情的起因也很怪异,就是因为赵圣没有使用那道特赦领。现在赵圣很庆幸自己在没有用特赦领之后还给了皇帝,要不然他今天还把这事解释半天,然后大臣们议论半天。
唐辽义的论点是,一个有罪之人不能参加新军的训练。对于这点,赵圣表示同意。然后论述的重点就变成,四目到底算不算有罪之人。
唐辽义的观点认为,四目是有罪之人,主要论点在于四目开始是被关押在刑部大牢的,从这点看四目应该算是有罪之人。
反方辩友赵圣认为,四目不是有罪之人,大家不能因为四目曾经居住过刑部大牢就认为四目就是有罪之人,因为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,四目是以嫌疑人的身份参加审理的,所以四目不是有罪之人。
正方辩友唐辽义再次论述,他表示他查过四目的个人档案,虽然四目是以嫌疑人的身份参加的审理,但是请他到达审理现场时,使用的是通缉令的方式发送的传票。如果不是一个重罪之人,怎么会以通缉令的形式发送县衙传票呢。
这时反方二辩鲍顺出来论述,发放通缉令是户县知县在滥用职权,经过他对整个案件的审理,最终认为四目是无罪的。
唐辽义问。控诉四目的是什么罪行?
鲍顺对答。四目被控诉罪行是杀人潜逃。
唐辽义又问。杀人潜逃这个罪是大罪,在定罪的时候必然是通过严密的审查才定的。就算四目是被冤枉的,那也不可能在如此快的时间里结案。他还强调,鲍大人是姓鲍,不是姓包。
赵圣对答。既然是被冤枉的,必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关节没有理顺,如果将这个案件的重要关节找到,破案自然是神速的。唐大人不能以案件的复杂程度来判断破案的时间。因为这里还有用功和效率的因素。
唐辽义又说。既然这个案子能这么快的结案,那么太子为什么一开始的时候要请皇帝特赦呢。如果真的这容易找到这个案件的关节,那请特赦令不是就成了儿戏了么。
赵圣这时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,明确表示,自己在这件事上犯了意识上的错误。他说,他开始也是认为四目能被关到刑部大牢,必然是非常重大的案件。可赵圣急于招募训练新军的士兵,才不得不向皇帝请了特赦令。当他了解到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时,他发现其实这个案件已经由鲍大人审理的差不多了,马上就要进入结案阶段了,只是没有对几个关键人物进行细致的审理。
赵圣这招主动承认错误把唐辽义搞的一点不会了,在他看来,赵圣绝对是一根筋的人,他认准的事,就算明知道不可为,赵圣也要去为上一为。得出这个结论的主要依据就是赵圣在没有任何支持的情况下,还坚持要自己当新军的祭酒。虽然通过赵圣的努力,已经解决了如场地银两等问题,但在训练新军的主要支柱还没有落实,那就是教官。没有教官赵圣怎么能训练出队伍呢,可是他们没有想到,教官就是祭酒,祭酒就是教官。
唐辽义最后只能让鲍顺向大家汇报一下他审理案件的过程,他想从鲍顺的审理过程中寻找出一些破绽。
最后还真让他找到了。说是找到了,还不如说是唐辽义的想象。刑部审案谁不知道,先是问,再是打,然后才是找证据。唐辽义也是按照以往的思维模式判断的审案过程,所以他认为刑部能得到四目无罪的证据,是因为刑部对地主或者户县县衙用了刑,既然用刑那就可以向屈打成招上靠拢。唐辽义最后说,他害怕知县是被屈打成招,为了做到每一个好人不被冤枉,所以他建议重审。
听到这里鲍顺在当场就流汗了。他不是害怕,而是后怕。这件案子是赵圣关心的,所以有什么进展鲍顺都要汇报,下步要做什么鲍顺也会汇报。
前几天在收押了户县县衙和当地地主后,鲍顺准备先问,如果问不出来就动刑。这样的想法直接被赵圣否定了。赵圣说,给这两个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。同时也是威逼加利诱。
滥用职权和诬陷他人都是大罪名,被鲍顺收押后,知县和地主都已经打好了注意,死抗。要不然知县绝对是直接撤职,地主是没收家产。
既然知县和地主有了这样的打算,鲍顺当天必然是问不出结果的。赵圣听了这里,就觉的这个鲍大人有点笨,问案的方法有点问题。当天我赵圣就去了刑部,给知县和地主做思想工作。在做思想工作的时候,赵圣说,如果他们现在主动承认错误,那这事就算是误会。可如果他们死抗,那这事就算是滥用职权和诬陷他人。
上嘴皮和下嘴皮一动,谁都会说。但是如果自己真的承认了错误,谁能保证这事就算是误会呢?这时赵圣自己就自言自语起来:“其实这事吧。照我想,应该算是一个误会。……
“听说那天去县衙报案的是地主家的仆人。仆人为什么会报案呢。因为在地主儿子被打伤后,地主就出门找了大夫。可是呢,到了下午只有地主一个人回来了。而在地主回来后不知道和地主婆小声说了声什么后,地主婆居然哭的不成样子。那个仆人就估计啊,是不是地主的儿子已经死了。所以他就去报了案。……
“有人报案知县自然受理,并且发了通缉令抓人。这是作为一个知县应该做的啊。……
“可事情的真实情况不是这样。原来那天地主带他儿子出去确实是找大夫去了。可是大夫说没有什么外伤,要留在大夫那里观察几天看有没有内伤。而那天地主回来后给地主婆说的话是,儿子没外伤,现在需要观察看有没有内伤。地主婆当时又是心疼儿子,又是伤心这两天见不到儿子,所以才痛哭了起来。……
“到后来为什么地主不去消案呢?因为他根本就不知道仆人报了案。那仆人为什么在看到通缉令后没有消案呢?因为过了两天他看到公子回来了,还以为知县知道了,而四目的那个通缉令他还以为是四目又犯了其他的案子。”说完这些话,赵圣就唉声叹气的边说应该是这样,边向刑部大牢外走去。鲍顺本来是陪着赵圣的,当场的事他看到了也听到了,他也跟着赵圣走出了刑部牢门,走的时候他也说,我认为应该也是这样。
出去后,赵圣就吩咐鲍顺用诱导的方式把刚才的那个结论诱导出来。当天问案的过程基本上是鲍顺问,知县和地主只回答是。
“户县知县,是不是地主家的仆人去你那里报的案?”“是。”
“小地主,你那天是不是你带你儿子出去的?”“是。”
“你儿子是不是被大夫要求住到他那里观察几天?”“是。”
“你是不是不知道四目被告了?”“是。”
“四目打了你儿子,你为什么不告他?”“是,恩,不是。不是大老爷啊。我是说,我不告四目是因为,是因为,因为……我认为这是两个孩子在玩的时候不小心的小摩擦,如果这也告官,那不是给官家添乱么?”
“恩。说的也是这个理。知县,你是不是不知道地主家的儿子没有死?”“是。”
“你是不是已经派人调查过,确实发现地主家的儿子那两天没有在家?”“是。”
“看来都是误会。但是,由于户县知县未调查清楚就武断断案,导致四目受了牢狱之灾。因此,本官判户县知县罚俸一月。户县知县,你可有什么不服?”才罚俸一年?跟没罚一样。谁还不同意啊。“鲍大人,下官知罪,小官没有不服。”
“小地主,你仆人前去衙门报案你居然不知。本官制你个官家不严之罪,罚你白银五十两。你可有不服?”
“大人,小民知罪,小民没有不服。”
四目的案子就这么结了,就这么糊涂的结了。虽然和赵圣一惯的原则不一样,但是案子还是结了。毕竟赵圣只是想让四目出来,而且这个结论和事实也基本相同。
在朝堂上,正在为后怕而出汗的鲍顺,现在觉得在个太子太英明了。当初如果真的用了刑,那今天还真说不清了。
鲍顺擦汗的动作被唐辽义看的是一清二楚,看到鲍顺擦汗,唐辽义更坚定了自己的想法。最后事情解决的办法是去户县押人,把知县和地主都叫来。在明天早朝的时候重新审理这个案子。由于整个故事都是编好的,所以在第二天的重审结果也可想而知了。不同的是,知县被罚了一年的俸禄,地主被罚了一百两的银子。
如果开始的时候赵圣就用了那个特赦令,估计也不会出这么多事。毕竟皇帝亲点赦免的人,任何人都不敢说什么。现在为了按照法律办事,还真搞了不少事出来,最后在办案的时候还走了偏路。
这个地主和知县能留下这条命,还真是亏了赵圣。不是因为赵圣的诱导,而是因为赵圣在重审后没有找唐辽义的麻烦。
当这件事结束后,唐辽义的手人认为唐辽义在朝堂上丢了脸,所以想找人杀了知县和地主出出气。这事被唐辽义给拦了下来,主要原因是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在朝堂上丢人。
这是没有在朝堂上丢人,可是如果是丢人了呢?是不是这两个人真的就不见了。
虽然户县知县的命和官位都保住了,可是由于这次罪是皇帝亲自定的,下边的大臣也不知道皇帝当时在定案时的心情是什么样的。所以这个知县就在这个户县当了近十年的知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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